Thursday, October 29, 2015

践踏议会民主的冻结令

践踏议会民主的冻结令     (刊登于光华日报專栏: 29-10-2015)
黄汉伟 (阿依淡州议员)

国会日前以107票对77票通过动议冻结民主行动党国会資深領袖林吉祥议员資格6个月。国会如此“处决”在野党国会议員並非第一次。在国会近代史里,以动议投票处理及冻结国会议员的案例就有冯宝君,卡巴星,哥宾星,安华及苏仁德兰。这些案例認真研究的话,可以写成一本书。

我国是宪法至上,三权分立的国家。联邦宪法第63(1)列明法庭不会处理国会会议及国会小组会议合法性的法律爭议。所以,被冻结资格的国会议员无法用会议不合法的理由向法庭申请推翻冻结令。只有国会本身有权冻结国会议员资格及解冻。

本屆国会有几项重要的议程待辩论,2016年财政预算案,总稽查司报告,对首相的不信任动议等,林吉祥无法以民选国会议员身份參与辩论,是屬可惜。

国陣在国会掌握多数票,祭出动议来直接表决冻结议员资格,有欠民主风範。投支持冻结的国阵议员連国会纪录都没認真翻看到底林吉祥讲了什么话,就直接根据党鞭的指挥投票。

符合民主风範的作法是把此案移交国会特权委员会小组。委员会开会讨论及仔细研究其言论的前因后果,召见有关发言的国会议员,翻查会议纪录,再由朝野国会议员组成的9人小组讨论及建议有关处分。特权委员会再写几十頁的报告书呈给国会辩论,以决定国会议员犯规及如何处分。

槟州州议会亦曾处分犯规的州议员。2010年Penaga 州议员阿兹哈被禁足州议会6个月及2014年Pinang Tunggal 州议员罗斯兰被罸禁足州议会一天。他们倆人都是经过特权委员会的开会讨论,研究辩论纪录及向州议会呈上报告书后,由州议会众州议员表决。槟州州议会在这兩个案例里,经过仔细研究,没有绕过特权委员会,没有祭出直接表决冻结令。

所以,直接表决冻结林吉祥国会议员资格6个月的做法是粗糙的,国阵持著大多数议席来践踏议会民主,是不符合民主风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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